化妆品皮肤光毒性试验

化妆品皮肤光毒性试验目的是评价化妆品原料及其产品引起皮肤光毒性的可能性。中科检测动物毒理试验中心,提供毒理检测,可以开展化妆品皮肤光毒性试验,报告具有CMA和CNAS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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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皮肤光毒性 检测介绍

化妆品皮肤光毒性指皮肤一次接触化学物质后,继而暴露于紫外线照射下所引发的一种皮肤毒性反应,或者全身应用化学物质后,暴露于紫外线照射下发生的类似反应。将受试物涂抹于动物背部去毛的皮肤上,观察经一定时间间隔后暴露于长波紫外线光线(UVA)下的皮肤反应,可考察该受试物是否具有光毒性。
通过化妆品皮肤光毒性试验,可以评价化妆品原料及其产品引起皮肤光毒性的可能性。
中科检测动物毒理试验中心,提供毒理检测,可以开展化妆品皮肤光毒性试验,报告具有CMA和CNAS资质。

化妆品皮肤光毒性 试验原理

将一定量受试物涂抹在动物背部去毛的皮肤上,经一定时间间隔后暴露于UVA光线下,观察受试动物皮肤反应并确定该受试物有否光毒性。

化妆品皮肤光毒性 试验内容

(一)受试物的配制
当受试物为液体时,一般不做稀释,可以直接使用原液进行试验。当受试物为固体时,应将其研磨成细粉状并用水或其他溶剂充分湿润。若使用其他溶剂使受试物充分湿润,应考虑溶剂是否会对试验动物的皮肤产生刺激性影响。
对化妆品进行光毒性试验时,一般使用原霜或原液。可通过预试验,确定不引起受试动物皮肤刺激性反应的受试物浓度,在该浓度下对受试物进行试验。
(二)试验动物的选择
使用成年白色家兔或白化豚鼠作为试验动物,动物性别尽可能雌雄各半。正式试验的动物数为6只。 实验动物、环境、饲料、饮水等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对试验动物的喂养选用标准配合饲料,自由饮水。需注意补充适量维生素C。
(三)光源
光源是光毒试验中的重要试验条件。当使用包括长波紫外线(UVA)和中波紫外线(UVB)的混合光源时,由UVB 引起的红斑与光毒性红斑相混可能产生假阳性结果,因此采用单纯UVA为照射光源以避免UVB对试验结果的干扰。
本试验中使用的光源为波长为320 nm-400 nm的UVA, UVB的剂量不得超过0.1 J/cm2。使用UVA光源前,用辐射计量仪在受试动物背部照射区设置6个点,对光强度(mW/ cm2)进行测定。一般照射剂量要求达到10 J/cm2,在此基础上可计算照射时间。
(四)试验设计
试验动物背部备4块去毛区,每块面积约2 cm×2 cm。试验部位的皮肤应无损坏及异常。固定动物并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分别在4块去毛区进行如下试验处理:涂受试物、不照射;涂受试物、照射;不涂受试物、不照射;不涂受试物、照射。
(五)阳性对照的设置
选择已知的光毒性物质作为阳性对照物进行试验,如8-甲氧基补骨脂。
为更好地对测试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至少每半年用阳性对照物检查一次以保证试验方法可靠性。

化妆品皮肤光毒性 检测标准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六章 20 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方法(2017年第136号)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第六章 6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化妆品皮肤光毒性试验 服务优势

1.拥有众多先进仪器设备并通过CMA/CNAS资质认可,测试数据准确可靠,检测报告具有国际公信力。


2.科学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保障每个服务环节的高效运转。


3.技术专家团队实践经验丰富,可提供专业、迅速、全面的一站式服务。


4.服务网络遍布全球,众多一线品牌指定合作实验室。


化妆品皮肤光毒性试验 报告用途

产品质控:国内外市场销售,资质认证等等;

电商品控:产品进入超市或卖场,网站商城等;

贸易活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招投标、申请补助等;

工厂评估:工商抽检或市场监督等;


化妆品皮肤光毒性试验 检测流程

业务委托→签订合同→现场检测→编制检测报告→内部评审→评审并修改→提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