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产品检测 政策背景
香港公约
《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简称《香港公约》,《香港公约》具有法律强制力,需关注三个大方向:首先关注船舶整个运营周期内确保拆船活动安全环保,通过规定新船配备《有害物质清单》、待拆船制定《国际适合拆船证书》等方式将拆船安全审查前置,做到污染预防可控性;公约同时也要求各缔约国的拆船厂达到本公约规定的要求,并确保其符合性,经授权的拆船厂需严格依据每条船制定的《拆船计划》执行拆船操作;公约还规定了缔约国主管机关的相关责任,包括对上述证书的检验、签发和调查。
欧盟法规
2013年12月30日,欧盟正式通过了《欧盟拆船新法案》(以下简称《新法案》)。基于《香港公约》的要求,欧盟拆船新法案以更加严格、更加具体的条例,对欧盟成员国的船舶以及进入欧洲港口的船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IHM(有害材料清单)范围方面,新法案增加了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和溴化阻燃剂十二烷,且对每种有害物质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船舶产品 检测项目
检测产品 | 检测项目 |
非金属制品 | 石棉 |
固体废物 | 消耗臭氧物质 |
多氯联苯 | |
某些短链氯化石蜡(烷烃类、C10-C13,氯代) | |
船舶防污漆 | 含有机锡化合物作为杀生物剂的防污底系统(三丁基锡、三苯基锡、氧化三丁基锡) |
电子电气产品 | 镉和镉化合物 |
六价铬和六价铬化合物 | |
铅和铅化合物 | |
汞和汞化合物 | |
多溴联苯 | |
多溴二苯醚 | |
工作场所表面污染 | 放射性物质 |
服务优势
1.国科控股旗下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2.丰富的政策解读、行业调研及实战经验。
3.与相关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长期密切合作。
为您推荐
更多
推荐资讯
推荐服务